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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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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 10:18

来源:本站

鄞州区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的财务管理,保障善款的筹募、安全和效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鄞州区慈善总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二条  本会在会长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条  本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四条  本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根据本会的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安排,遵循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厉行节约、注重实效、量入为出、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第六条  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慈善资金年度收支预算。年末,会计根据各部门的预算计划及本会次年的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当年度的募集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收支预算草案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草案(其中预算支出不得低于当年度总收入的70%),报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核,经本会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二)办公经费预算。年末,会计根据各部门的预算计划结合本年度的实际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办公经费预算,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区财政局。

第七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预算,除因工作计划、项目内容有较大调整、年中预算调整外,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以调整。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严格按照计划、量入为出,保证财务现金流可持续运转;保证资金的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可复核性。

第九条  现金管理。 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对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现金使用范围应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执行,除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及其他确需现金支付的支出外,原则上一律使用支票。会计应每月一次对现金进行盘点,对盘点盈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条  银行存款管理。银行账户开立,需经过法定代表人批准。按照实际需要,可开立基本账户、外汇账户及一般账户。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一条  银行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一)银行票据管理。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负责,按相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专设银行结算票据登记簿,由出纳做好登记记录,严防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二)银行印鉴管理。对银行预留印鉴实行严格的管理,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按照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其他的收入一般为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三条  收入核算。各项收入均由财务统一管理和分类核算,严格按规定签发和使用捐赠收据、往来款收据等各类票据。

(一)现金或银行收款:无论是通过银行还是现金方式,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开具合规票据给付款人;并及时将支票、现金缴存银行入账。

(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应当填写准确、完整。包括以下信息:捐赠人信息、开具日期、捐赠项目(用途)、金额、开票人签字、加盖财务专用章。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连续编号,应按顺序使用,写错的收据,应注明“作废”,不得撕下,退回的收据应注明“作废”并与存根联、记账联粘贴在一起(三联必须齐全)。

(三)实物捐赠收入:收到捐赠实物后,按捐赠方提供的实物价值证明或市场公允价值计价,开具实物捐赠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并入账;如未提供实物价值证明资料的,开具捐赠证明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四)接受定向捐赠收入:可依据捐赠人汇款和提供的信息进行记录,也可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或者要求捐赠人提供捐赠函等信息,来确认定向捐赠收入。

第十四条  投资收益。慈善资金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运用合法途径使其保值、增值。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符合本会的宗旨,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

第十六条  付款一般程序

(一)办公经费支出:由秘书长负责审批。会计负责对付款票据进行审核,包括确认相关原始单据是否齐全、合规;是否有经手人及证明人签字;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票据经会计审核签字后,报秘书长审批,出纳根据复核无误的票据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二)救助经费支出:属于年度预算内的救助资金由分管副会长按预算计划和有关规定审批。各慈善分会先在网上提交申请,应注明款项的扶助种类、金额、是否公示等内容,有相关合同、协议、文件或证明材料的须一并附上。总会支出部分由救助部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会长审批后支付;分会支出部分由救助部副秘书长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后支付。款项下拨后,各慈善分会应按要求及时开具往来款收据报总会财务入账。紧急情况下的救助特事急办,但须在下一次会长办公会议中进行通报。

(三)宣传活动经费及义工活动经费支出:属于年度预算内的活动成本费由分管副会长按预算计划和有关规定审批。各慈善分会先在网上提交申请,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会长审批后支付。

(四)备用金:办公经费领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秘书长审批同意;救助经费、宣传活动经费及义工活动经费领用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会长审批同意。

第七章  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用于机构业务活动,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20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已超过规定标准,但易损坏,更换频繁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按照“谁用谁负责”原则,建立各室、个人领用保管责任制,并落实专人管理。

(二)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管理,确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复核,经秘书长审批后,可以作报废处理,同时报批单转交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一年一次。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对清查盘点中发现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整改。

第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必须由领用人签字,季末保管人员根据领用单编制收发存报表给会计。

第八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析本会事业发展状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建议和方法等。

第九章  财务决算

第二十一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收入及成本费用、资产和负债、净资产变动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由会计负责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慈善总会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2楼

电话:0574-8929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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